请人搬家搬丢一台空调

来源: 搬家服务信息中心 作者: 爱深来 发表时间: 2006-9-23 16:59:16
    一消费者找一物流公司搬家,结果搬丢了一台空调。虽然在惠阳区消委会的协调下物流公司肯赔偿,可由于当初没有索要投保发票,消费者还是吃了哑巴亏。

    今年1月1日,大亚湾核电站职工李某从连云港搬家至淡水,经朋友介绍委托某物流公司从连云港托运25件家电和家具至淡水,谁知当李某检查验收时,发现竟少了一台空调(已用一年多),于是立即向托运人员询问原由。托运人员态度极端恶劣,声称此事与淡水分公司无关,要问就问连云港分公司。该物流公司规模较大,在全国许多地方设有分点,但无论是在哪个分公司托运出了问题,都应承担责任,不应互相推诿。基于这一想法,李某多次到某物流公司淡水分公司交涉想讨回公道,可该分公司工作人员总以不是其责任为由拒绝赔偿。事情一拖就是半年,李某万般无奈,只好向惠阳区消委会投诉,并要求该公司赔偿1500元。

    惠阳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后,多次找到该物流公司淡水分公司的经理。该经理最后说公司有规定,若托运时已对贵重物品进行投保的,可赔偿2000元,若未投保,只能赔偿500元。李某称在托运时已对冰箱、彩电等4种电器投保400元,但当时未索要投保发票。由于无合法的投保凭据,无法认定其是否投保,经惠阳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协议,该物流公司淡水分公司赔偿李某500元。

    惠阳区消委会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,托运贵重物品一定要投保,同时切莫忘记向经营者索要相关票据、凭证,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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